山东档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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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山东省档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轻微损毁丢失保存期限 30 年以下应归文件 5 份之内(包括丢失删除电子档案 5 条数据以下),在规定期限改正违法行为的,或通过其他途径或载体能够获取丢失信息的。不予处罚0001 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对个人为 5

2、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山东省档案条例第 36 条,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一般损毁丢失保存期限 30 年以下应归文件 10 份之内(包括丢失删除电子档案 10 条数据之内的);或永久保存档案 1 份文件(包括丢失删除电子档案 1 条数据)的。对单位罚款 1-2 万元,对个人罚款 500-1000 元。附件 1:2较重损毁丢失保存期限 30 年以下应归文件 11-25 份(包括丢失删除电子档案 11-25条数据);或永久保存档案5 份文件之内(包括丢失删除电子档案 5 条数据)的。对单位罚款 5万,对个人罚款3000 元。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

3、量,对单位可以并处 1-10 万元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 500-5000 元罚款。严重损毁丢失永久保存应归文件(含定期保存档案中文件孤本)25 份文件以上的;为个人、部门利益或掩盖违法行为,故意损毁丢失档案5 份文件以上的。对单位罚款 10万,对个人罚款5000 元。0002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或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档轻微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保存期限 10 年以下档案(包含电子档案数据)5 份文件之内的;或有泄露尚未批准公开利用档案内容

4、行为的。在规定期限改正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3者泄露档案秘密的一般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定期保存档案 50 份文件之内的;或永久保存档案(含电子档案数据)5 份文件之内的;或有泄露涉密档案内容行为,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对单位罚款 1-2 万元,对个人罚款 500-1000 元。较重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定期保存档案 51 至 100份文件以下的,永久保存档案(含电子档案数据)10 至50 份文件;或有泄露涉密档案内容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对单位罚款 4万元,对个人罚款 2000 元。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

5、位为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对个人为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山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六条,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或者泄露档案秘密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可以并处 1-10万元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500-5000 元罚款。 严重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定期期档案 100 份文件以上,永久保存档案(含定期保存档案中文件孤本)50份文件以上;或有泄露涉密档案内容行为,造成社会恶对单位罚款 10万元,对个人罚款 5000 元。4劣影响的。轻微 涂改伪造档案 1 份文件,且未造成任何影响的。警告,对单位罚款 1 万

6、元,对个人罚款 500 元。一般涂改伪造档案 5 份文件以内,非法利益或造成损失在万元以内的,产生一定不良影响的。(非法所得或造成直接损失证据确凿的,按对应金额标准执行,不明确的按照文件份数执行) 。对单位罚款 2万元,对个人罚款 2000 元。0003涂改,伪造档案的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涂改伪造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对个人为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山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六条,涂改,伪

7、造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可以并处 1-10较重涂改伪造档案 5 至 10 份文件,非法利益或造成损失在 1 至 10 万元;或获取省级以下单位授予荣誉的,造成较重影响的。对单位罚款 3万元,对个人罚款 3000 元5万元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500-5000 元罚款。 严重涂改伪造档案 10 份文件以上,非法利益或造成损失超过 10 万元或获取省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的,造成严重重影响的。对单位罚款 10万元,对个人罚款 5000 元轻微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定期保存档案 10 份文件以下的。在规定期限内追回档案的。 不予处罚一般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定期保

8、存档案 10 至 100 份文件的。永久保存档案(含定期保存档案中文件孤本) 5 份文件以下的。 对单位可以并处罚款 1-3 万元,对个人可以并处500-2000 元。较重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定期保存档案 100 份文件以上的。永久保存档案(含定期保存档案中文件孤本) 5 份至 10份文件的。 对单位可以并处罚款 5 万元,对个人可以并处罚款3000 元000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档案法第二十四条,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9、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对个人为 500元以上 5000 元以下。 严重 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永久保存档案(含定期保存档案对单位可以并处罚款 10 万元,对个6中文件孤本)10 份文件以上的。人可以并处罚款5000 元轻微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档案数量在 5 份文件以下的,交易额在 1 万元以下的(交易额证据确凿的,按对应金额标准执行,交易额不明确的按照文件份数执行) 。警告,对单位可以并处罚款 1 万元,对个人可以并处罚款 500 元一般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档案数量在 5 至 50 份文件的,交易额在

10、 1 万元至 10 万元的。对单位可以并处罚款 3 万元,对个人可以并处罚款2000 元。较重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档案数量在 50 至 100 份文件的,交易额在 10 至 50 万元的。对单位可以并处罚款 5 万元,对个人可以并处罚款3000 元000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档案法第 24 条,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

11、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对个人为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严重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档案数量在 100 份文件以上,对单位可以并处罚款 10 万元,对个人可以并处罚款7交易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 5000 元轻微主办、承办单位未及时通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重大活动档案工作,造成重大活动文件管理不到位,不能按时归档的。对主办、承办单位罚款 500 元一般主办、承办单位拒绝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重大活动档案工作,造成重大活动文件管理无序,重要文献散存在部门和个人手中,尚未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主办、承办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 700 元

12、较重主办、承办单位拒绝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重大活动档案工作,造成重大活动文件管理混乱,个别重要文献有损毁丢失现象的。对主办、承办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 800 元0006主办、承办单位未及时通知或者拒绝、阻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重大活动档案工作,并造成档案资料损失的山东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严重 主办、承办单位阻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重大活 对主办、承办单位责令限期改正,8动档案工作,造成重大活动文件管理失控,部分重要文献有损毁丢失现象的。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 1000 元轻微主办、承办单位未制订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方案和制度的对主办、承办单位责令限期改

13、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罚款 500 元一般主办、承办单位未建立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管理体制,未明确重大活动档案责任部门和人员,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的。对主办、承办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 600 元较重主办、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尚未在重大活动筹备过程中,同时部署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任务,造成档案工作严重脱节,影响重大活动档案文件收集、整理工作质量。对主办、承办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 700 元0007重大活动期间未按照规定开展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山东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严重 主办、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督促, 对主办、承办单位责令限期

14、改正,9仍不按相关规定开展重大活动档案,导致管理严重混乱,文件收集整理工作无法开展的。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 1000 元轻微主办、承办单位不按国家标准规范保管重大活动档案的。对主办、承办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罚款 500 元一般 主办、承办单位不按要求移交重大活动档案的。对主办、承办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罚款 600 元较重主办、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移交重大活动档案的。对主办、承办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 800 元0008未按照规定保管、移交重大活动档案的山东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严重 主办、承办单位拒不移交重大活动档案

15、的。对主办、承办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10款 1000 元轻微主办、承办单位未按期办理档案登记、提供档案目录和情况说明的。对主办、承办单位给予罚款 500 元一般主办、承办单位经催报仍未按要求期限办理档案登记、提供档案目录和情况说明的。对主办、承办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 600 元较重主办、承办单位未按要求办理档案登记、提供档案目录和情况说明的或登记内容不实的。对主办、承办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 800 元0009未按照规定办理档案登记、提供档案目录和情况说明的山东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严重主办、承办单位拒不办理档案登记、提供档案目录和情况说明的。对主办、承办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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