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伤保险条例-条据书信 工伤保险是_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_保障体系的基本制度之一。下文是安徽工伤保险条例20xx全文,欢迎阅读! 安徽工伤保险条例20xx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应当依照条例和本方法规定参与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下简称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方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工伤保险业务的_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经办机构所需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担当。 第四条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财政、地税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