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全文)-条据书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削减环境污染,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进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爱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力量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_公布。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第三条根据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_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 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