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据书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xx年11月17日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下文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全文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托付方供应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根据托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丢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复原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全部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供应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供应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供应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