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条据书信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进展,消防部门垄断经营消防产品的壁垒被打破,_上经营消防产品的单位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增多。下文是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方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为实施公安部、国家标准局颁发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方法,特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凡在本市生产、修理、销售各种防火、灭火设备、装置、器材设备、材料、涂料(浸料)等消防产品(以下简称消防产品)的单位,均须通过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方法和本细则,服从管理和监督。 个人不得经营消防产品的生产、修理、销售业务。 第三条市公安局消防处是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市标准计量局指导,其职责是: 1、对消防产品的生产、修理、销售企业进行审查; 2、组织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3、审查消防产品广告; 4、查处违反本细则的行为; 5、调查消防产品质量事故,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