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证报名托付书-条据书信 本人(以下简称托付人)已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报考条件,现全权托付_(以下简称受托人)代为本人办理考试报名,报考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由本人自行担当,与受托人无关。 1、受托人为您供应报考流程及相关资料:包括如何办理网上报名、报考日期、现场确认时间、考试时间 等。但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需要托付人到现场确认的,托付人无条件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到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假如在此期间,发生重大转变(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法规、报考标准、工作流程发生转变,或其他因素),导致本托付书不能履行。本人情愿根据以下方法处理(请选择其一,如未选择,默认为选项一): 1)延转至下期; 2)降低至符合要求的考试项目级别; 3、报考手续费的收取,以受托人具体通知为准,如托付人未按时提交考试费的,将视为托付人自动放弃报考及考试。 4、双方义务(甲方代表托付方,乙方代表受托方) 1)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报考,甲方必需严格根据乙方的要求和流程供应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