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文明施工责任书-条据书信 为加强高密市建筑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遏制各类平安事故的发生,依据建筑法、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山东省建筑平安生产管理规定等平安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现派我处 为 工程平安监督员,并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平安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一、工程概况 二、建设单位平安责任 1、 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平安监督机构供应建设工程有关平安施工措施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平安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拔付方案) 2、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准时拔付给施工单位建筑工程平安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拖欠。对有特别平安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依据实际要求,在合同中商定平安措施所需费用及拔付时间。 三、施工单位平安责任 (一)、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1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平安主管部门办理平安监督相关手续,并签订建筑工程平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