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纪协议书-条据书信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用法的期货经纪协议不得与期货经纪协议指引相抵触。 其次条期货经纪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货经纪协议,应当将协议样本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查。第三条期货经纪公司在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协议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本指引所附客户须知,经客户阅读理解并签字确认。第四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期货经纪协议主要条款的含义,并向客户提示其所负的说明义务。客户在书面确认完全理解协议主要条款的含义后方可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协议。第五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备置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章、业务规章及其细则等相关文件供客户查询。客户有权向期货经纪公司询问上述规章的含义,期货经纪公司对于客户的询问有说明的义务。第六条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协议,应当由客户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开户申请表应包括客户资格、资金来源、从事期货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货交易阅历等与资信有关的内容。第七条个人客户开户时应当供应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客户开户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