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商执照变更托付书-条据书信 指 定 (委 托) 书 兹指定(托付) (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名称)的登记注册(备案)手续。 托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托付事项:(请在以下选项划) 报送登记文件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其他事项: 代表或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请在以下选项前划) 1. 同意 不同意 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 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 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托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写本指定(托付)书,请认真阅读背面留意事项。 留意事项: 1、代表或代理人是指受企业或者投资人托付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的自然人。 办理设立登记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单位股东(或投资单位)的职工或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人、合伙人)之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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