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据书信 国有土地用法权具有重大意义。下文是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全部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全部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值、补偿公正、结果公开的原则。 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统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进展改革、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