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校车平安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校车是用于运输同学往返学校的交通工具,保障同学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平安事宜。下文是山东省校车平安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省校车平安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平安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同学的人身平安,依据国务院校车平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平安管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用法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训练的同学上下学的七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校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放置统一标牌、配备统一标记灯和停车指示标记。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同学就近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供应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保障同学上下学交通平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同学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同学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削减同学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