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抚条例-条据书信 在中国,指国家和_对为人民利益作出牺牲或有特别贡献者赐予的良好待遇。下文是 山东省优抚条例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对军人的抚恤优待,维护抚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消失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抚恤优待对象,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准时协调解决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消失的问题,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_进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四条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除_财政支配的以外,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担,财政格外困难的县(市、区)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赐予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