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伤保险新条例-条据书信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_为生产、工作中患病事故损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供应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关心的一种_保障制度。下文是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完整版全文 第一条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方法。 其次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经济欠发达、实行全市统筹难度较大的,可先在市内各区实行统筹,所辖县(市)暂实行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与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方法,由各市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实际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设立的_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存入_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