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和申戒等。下文是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条例最新版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订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 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行政复议、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等监督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 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坚持宪法确定的基本准则,遵循合法公正、程序正值、违法必纠的原则,实行预防与纠错、训练与惩处相结合,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的确施。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