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台儿庄景区条例-条据书信 山东省台儿庄古城爱护管理条例已于20xx年11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山东省台儿庄景区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省台儿庄景区条例全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台儿庄古城爱护管理,传承地方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台儿庄古城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在台儿庄古城以及相关区域从事建设、爱护、管理、经营、巡游、文化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台儿庄古城,是指枣庄市台儿庄区兰祺河以东、东城墙以西、北圩沟以南、古水道以北和康宁路以东、古水道以南、水道北大堤以北共三平方公里的区域。 第四条 台儿庄古城的爱护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有效爱护、合理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台儿庄古城爱护管理工作的监督。 枣庄市人民政府以及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台儿庄古城的爱护管理,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_进展规划。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