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伤保险条例-条据书信 工伤保险员工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_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下文是山西工伤保险条例,欢迎阅读! 山西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版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方法的规定参与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与工伤保险, 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试点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方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第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吕梁市、忻州市可先从县级统筹起步,逐步向市级统筹过渡。 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和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托付省煤炭工业行政部门办理,但工伤认定、劳动力量鉴定,由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力量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 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