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口和方案生育条例-条据书信 山西省人口和方案生育条例今年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了哪些内容?下面我就来告诉大家!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方案生育条例的决定 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山西省人口和方案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进展,实现人口与经济、_、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将第四条其次款修改为:提倡优生、优育。 三、将第八条、其次十四条、其次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中人口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 四、将第九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 本条例所称再生育,是指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 五、将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_条、第十四条改为一条,作为第十一条,修改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