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条据书信 工资是劳务酬劳(劳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并非任何劳务酬劳都是工资,例如被邀请做报告所得的酬劳就不是工资。下文是山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最新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酬劳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工资支付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工资安排应当遵循按劳安排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企业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恳信用原则,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企业工资支付工作的领导,建立工资支付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准时解决企业工资支付中的突出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国资、建设、经贸、税务、工商、审计、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工会组织依法对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