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女工爱护条例-条据书信 女职工劳动爱护格外规定,是针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的生理特点,在工作任务安排和工作时间等方面所进行的特别爱护。下文是山东省女工爱护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省女工爱护条例完整版全文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削减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别困难,爱护其健康,依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我省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 各单位应依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劳动的职业特点,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爱护,做好对女职工的平安卫生训练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四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技收女职工。 第五条 凡有女职工的单位,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应赐予爱护;女职工较多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爱护工作。 第六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或无故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