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访条例-条据书信 上级工作以转信为主,这些信访转到基层,基层无法再转,无口可归,有的地方就形成一个以党政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工作格局。下文是山东省信访工作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省信访工作条例最新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亲密联系,爱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活动和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条例适用于信访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信访活动和本省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纳网络、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状况,提出建议、看法或者投诉恳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纳前款规定的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状况,提出建议、看法或者投诉恳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包括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