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军人优抚条例-条据书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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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军人优抚条例-条据书信 指对革命烈士家属等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下文是山西省军人优抚条例,欢迎阅读! 山西省军人优抚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搞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维护和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军队建设,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状况,制定本实施方法。 其次条 在本省境内入伍或进驻本省境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武警,以及在本省境内居住的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放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优抚对象,下同),均依照条例和本方法的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第三条 本省境内的一切单位和公民都应依照条例和本方法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 本方法规定的抚恤补助事宜均由持证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办理。 其次章 死亡抚恤 第五条 现役军人死亡,其家属凭部队发给的证明书向民政部门领取一次性抚恤金。 第六条 抚恤金原则上发给持证人。有父母和配偶的,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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