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条据书信 我国的国有林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爱护和改善生态,在重点生态脆弱地区和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国有荒山荒地上,实行国家投资的方式建立起来的特地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林业事业单位。下文是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具体实施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爱护和扩大森林资源,促进国有林场的进展,提高森林的生态效益、_效益和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所称国有林场,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林业系统的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 第三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国有林场工作。市(地)、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国有林场工作。 跨市(地)、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与其有隶属关系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国有林场是生产性事业单位。其基本任务是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提高森林质量;爱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改造,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和新技术,发挥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