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条据书信 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已经20xx年11月2日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山东省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山东省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服务公益事业进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总量掌握、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 第四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应当依据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创新管理方式,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重点加强训练、卫生等领域的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第五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