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特种设备平安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方法的要求,开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质量鉴定、质量事故鉴定、产品损失鉴定、灾后评估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下文是山东特种设备平安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特种设备平安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平安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平安,促进经济_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用法、检验、检测以及特种设备平安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名目确定的对人身和财产平安有较大_性的设备、设施,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第三条 特种设备平安工作应当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