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农村集体资产是广阔农民多年来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进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有的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重要物质基础。下文是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维护农村集体资产全部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管理。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村、组的成员以生产资料集体全部的形式组成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 依法注册登记的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的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农村集体资产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集体全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组织农村集体资产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和爱护的义务。 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爱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