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见义勇为条例-条据书信 真正的懦夫,就是没有这个勇。下文是山西省见义勇为条例,欢迎阅读! 山西省见义勇为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爱护和嘉奖见义勇为人员,弘扬_正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人员,是指非因法定职责,为爱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平安,自告奋勇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和抢险、救灾、救人,事迹突出的人员。 第三条具有本省户籍的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适用本条例。 具有本省户籍的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外,或者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见义勇为人员的爱护和嘉奖工作,坚持精神鼓舞、物质嘉奖和_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条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省公安机关主管全省的见义勇为人员爱护和嘉奖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人员爱护和嘉奖工作。 财政、民政、劳动和_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