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条据书信 地方立法权,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状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利。下文是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欢迎阅读! 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省和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说明,适用本条例。 省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以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地方立法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状况和实际需要动身,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 地方性法规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