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水环境爱护条例-条据书信 近年来,我国致力于探究流域水环境爱护的模式,但是水环境爱护的形势仍不容乐观。下文是汕尾市水环境爱护条例,欢迎阅读! 汕尾市水环境爱护条例最新版 第一条为了爱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_与环境协调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江河、水库、水塘、湖泊、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水环境爱护。 第三条水环境爱护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加、爱护优先、综合防治、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落实水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爱护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_进展规划,制定水环境爱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方案。 深汕格外合作区管委会、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农场、林场管理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本区域的水环境爱护工作。 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