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据书信 影响房产税实施效果显现的因素,以及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以期多管齐下,发挥房产税作为调控房价的应有作用,进而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平稳健康进展。下文是上海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上海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凡在我省规定开征房产税地区的单位和个人的房产,均应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缴纳房产税。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指城市,系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系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系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 城市的征收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的县城,建制镇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均不包括所辖农村和行政村。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镇标准,但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具体划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报省税务局备案。 第四条除条例第五条免税的规定外,下列房产亦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