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贫困家庭条件-条据书信 1、低保家庭:凡持有市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户籍所在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特困家庭:共分二类。第一类是家庭成员中有在职人员的,其领证条件为: (1)、职工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供给直系亲属)患大病重症,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申报前12个月)4000元以上,且家庭年总收入(申报前12个月)除去个人自负医疗费后,人均年收入在市区低保线110%以下的; (2)、鳏寡孤独和供给子女的单亲职工因丢失劳动力量或就业有困难等特别家庭;且人均收入(申报前12个月)在市区低保线110%至低保线的。其次类是家庭成员及在职人员的(属下岗失业、退休退职人员), 其领证条件为: (1)、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供给直系亲属)患大病重症,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申报前12个月)400o元以上,且家庭年总收入(申报前12个月)除去个人自负医疗费后,人均年收入在市区低保线110%以下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