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条据书信 出租车交通是城市常规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作为一种特别的公共交通方式。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如何制定并且加以实施的?下文是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其次条深圳市人民政府运输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市运政管理机关)为特区出租小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运政管理机关设置的特区出租车行业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行使市运政管理机关托付的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对出租车行业实施管理的职权。 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依据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进展需要对出租车的运力总量实施宏观调控。 出租车运力的批量增减,由市运政管理机关依据出租车行业进展规划、市场供需关系和效益状况并征询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市出租车行业协会的看法后提出方案及说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