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解读-条据书信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主要作了哪些制度调整?下文是我为大家解读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解读一 实施细则主要作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制度完善: 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在规范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行为的基础上,将其他股东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纳入监管。 二是细化了减持限制。新增规定包括: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丢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连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监高辞职的,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等。 三是强化了减持披露。即大股东、董监高应当通过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