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良好的人居环境,是城市居民对城市的憧憬。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是打造良好城市环境的保障和城市进展的永恒主题。下文是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内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 第三条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区、县(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公安、民政、规划、环保、建设、行政执法、房产、交通、水利、服务业、卫生、工商、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制度,根据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 (一)主要街道、桥梁、地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