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历史文化名城爱护条例-条据书信 历史文化名城爱护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专项之一,属于宏观层次的规划,但同时又具有本身的特点与规划层次。沈阳历史文化名城爱护条例是如何实施的?下文是沈阳历史文化名城爱护条例,欢迎阅读! 沈阳历史文化名城爱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爱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爱护,适用本条例。 故宫、福陵和昭陵以及其他地上不行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的爱护和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爱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的爱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规划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爱护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文物爱护工作,参加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爱护规划的管理工作。 房产、建设、公安、财政、旅游、宗教事务、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