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作为运输管理体制的一部分,道路客运市场准入管理的建立与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该如何制定?下文是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管理,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爱护乘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汽车、小公共汽车、公交联营客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租赁客车、旅游客车和专项包车等道路客运的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乘客、道路客运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道路客运市场以进展公共交通为主,实行统筹规划,协调进展,多家经营,统一管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道路客运工作,负责道路客运市场的统一管理。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客运市场的管理和监督。 市、区、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