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很多农贸市场的秩序都会比较乱,因此农贸市场的管理条例应当要制定好。以下是我为大家细心整理的太原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欢迎大家阅读。 一、市场管理 1、经营业户必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业户对摊位(商铺)进行调换和转租,必需到市场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市场收回摊位(商铺),所交摊位费不退。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商铺外未经市场批准,不得摆放货物,对超出规定区域外经营的商户,先责令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赐予50元的经济惩罚。 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发觉一次限期拆除。如未按期拆除的,将赐予50-500元的经济惩罚。 5、市场内不准*或做与市场经营无关的违法活动,违者除由有关部门处理外,处以50-200元的罚款。 6、在市场内设立广告牌或门头,必需书面请示市场管理部,经同意后,按统一规定、统一尺寸制作。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拆除,未按时拆除的处以50-200元的罚款。 7、对不服从市场管理、无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