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城市绿化作为城市结构中的自然生产力主体,在城市生态系统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城市绿化建设倍受各国政府的关注。下文是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和爱护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县级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与爱护和监督与检查。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 建制镇人民政府在上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 进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管并重的原则,实现生态效益、_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