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积分细则-条据书信 在天津,如何积分入户呢?想必这是许多人都很想知道的问题吧,今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天津居住证积分细则吧! 天津居住证积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境内来津人员申办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工作,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方法的通知(津政发20xx39号),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 本细则适用于境内来津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核查、制发、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居住登记的申请人包括自然人申请人和法人申请人;居住证的申请人为自然人申请人。 自然人申请人是指由本人挺直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的境内来津人员。 法人申请人是指组织本单位合同工人集体申报居住登记的用人单位。 境内来津人员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居住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 第四条 区县各级流淌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流淌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淌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大型企业、建筑工地流淌人口信息采集点)受公安机关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