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探寻可持续的进展策略是盐业公司赢得市场和将来的明智之举。放眼世界盐业市场,中国的盐产量已跃居榜首。下文是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盐业管理,爱护和合理开发盐资源,保证食盐专营和食盐加碘工作的实施,爱护公民的身体健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盐资源开发和盐产品生产、储运、购销活动,必需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盐产品,包括食盐,生产纯碱、烧碱用盐和其他用盐。 食盐是指挺直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进展改革、卫生、工商、公安、技术监督、商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盐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食盐专营管理。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的食盐必需是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加碘食盐,但经市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