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条据书信 依据20xx年1月14日天津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的决定其次次修正。下文是天津市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欢迎阅读! 天津市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人口与经济、_、资源、环境的协调进展,掌握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居民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应当以宣扬训练为主、避孕为主、常常性工作为主,并与进展经济、关心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美好家庭相结合。 第三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方案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方案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方案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爱护。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 市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