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条据书信 招标投标作为一项新生事物,随着在我国建设领域内的渐渐推行,正发挥着越来越主动的作用。下文是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欢迎阅读! 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爱护国家利益、_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和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 政府选购中的货物和服务选购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政府选购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市进展和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建设、商务、工业、财政、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选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范围的,必需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