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气象灾难防备条例-条据书信 做好气象灾难防备工作,必需要靠政府的强力调控干预。下文是天津市气象灾难防备条例,欢迎阅读! 天津市气象灾难防备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备气象灾难,避开、减轻气象灾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平安,促进我市经济_可持续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难防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难防备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难,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所造成的灾难。 水旱灾难、地质灾难、海洋灾难、森林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难的防备工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气象灾难防备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备、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_参加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难防备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难防备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气象灾难防备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