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业训练条例-条据书信 目前,我国中等职业训练面临困境,为了进一步生存与进展,中等职业训练改革势在必行。下文是天津市职业训练条例,欢迎阅读! 天津市职业训练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进展职业训练,培育技能型、应用型的高素养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训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职业学校训练、职业培训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地培训,根据国家以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职业训练必需贯彻国家训练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面对_和市场办学,坚持与生产实践、_服务相结合,提高受训练者的文化素养、职业道德素养,提高其就业力量、工作力量、职业转换力量以及创业力量。 第四条本市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发挥行业、企业作用,_力气主动参加,公办与民办共同进展的多元化职业训练办学体制。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进展职业训练纳入国民经济和_进展规划,加强对职业训练工作的领导和督导评估,建立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