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合作协议书-条据书信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北京、天津地区工程建设项目联营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联营合作目的: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进展。 其次条联营合作范围:甲方在北京、天津行政区划内拓展的全部业务。 第三条联营合作期限:从XX年10月日到XX年12月30日,合作期满双方另行续约。 第四条联营合作体制:在甲方的框架内成立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北京、天津地区工程建设指挥部(或项目部),双方以指挥部为平台开展合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指挥部的有关规定 一、指挥部为甲乙双方联营合作的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地点设在有限公司住宅地,下设办公室、资质管理部、招投标与成本掌握中心、工程管理部、财务部等部(室)。 二、乙方指派人员负责指挥部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指挥部设经理一人,由乙方指派的人员担当,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