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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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 5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强化量化 可操作性,在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并以此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一、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和权重。学生综合素质分=德育素质分15%+智育素质分65%+身心素质分10%+实践能力分10%+创新能力分注:加权之前各项素质能力分最高不超过 100分,最低不低于 0分;创新能力分最高不超过 10分,最低不低于 0分。各项素质能力分基础分及奖惩分具体安排见细则。二、各指标评分细则(一)德育素质评分标准德育素质分=基础分+奖惩

2、分1、基础分评定标准: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尊敬师长,乐于助人,讲文明礼貌。基本达到上述要求者,可记基础分 60分2、奖惩分标准:加分项目 分值 减分项目 分值1、见义勇为,维护社会公德,有突出事迹者(经院学工办审核确认符合条件者) 。10-20分2、当学期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班考试成绩优秀者(90分以上) 。5分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素质按不及格论,酌情以 0-40分记:学生党员预备期不参加组织生活超过 3次者;党课考试存在作弊行为当学期党课考试不合格有违

3、纪行为,受批评或校纪处分者: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5分-10分-5分-10分-20分-30分-40分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好人好事,表现突出,并有一定影响。 (由班委会将表扬信等相关材料交院学工办审核确认)5-10分 2、以日志记载和文明巡检记载为准,上课与教学活动中无故旷课者。 -2分/课时4、当学期参加无偿献血者当学期参加成分献血者0-20分5分/次10分/次3、以日志记载和文明巡检记载为准,上课与教学活动中迟到、早退者。 -1分/次5、勇于批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揭发考试舞弊等各种违纪行为。5分/次 4、在学校宿舍检查中受批评,院、校级卫生检查中得差的宿舍成员。 -5分/次6

4、、当学期宿舍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10分/人(最高)6、在宿舍卫生检查中,查出宿舍使用违章电器的宿舍成员 -10分/次(二)智育素质评分标准智育素质分=规定课程分+副(辅)修课程分+奖惩分1、规定课程分:教学计划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除体育外)均计入规定课程分,公式如下:2 / 5(每门课程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周学时)规定课程分=每门课程的周学时公式说明:(1)五级分制按下列标准换算成百分制:优秀=90 分 良好=80 分 中等=70 分 及格=60 分 不及格=40 分三级记分制按下列标准换算成百分制:优良=85 分 合格=60 分 不合格=40 分(2)经批准免修的课程按 80分计。(3)补考者

5、按补考前的原始成绩计。(4)每门课程的周学时参照教学培养方案的规定计算。2、副(辅)修课程分:(每门课程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周学时) 副(辅)修分= 200副(辅)修分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该门课程计 0分。3、智育素质奖惩分标准:加分项目 分值 减分项目 分值1、英语四级考试第一学年通过,四年中依次加分为第二学年通过,后三年依次加分为第三学年通过,后两年依次加分为第四学年通过,该年加分为英语六级考试通过后每学年均加分为(四、六级加分不兼得)一至四学年8/5/3/1分5/3/1分3/1分1分10分2、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当学期加分(二三级加分不兼得,仅于取得证书当年加分):二级 三级 5分8分3、某

6、门专业必修课(教学计划内规定)考试成绩列全班: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3分/门2分/门1分/门4、获得其他与专业相关资格证书。 (不包括教师资格证、驾驶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与本专业无关资格证书)5分/项有违大学生诚信要求者。(考试舞弊、伪造各类证明等)-10分/项(三)身心素质评分标准身心素质分=基础分+奖励分1、基础分标准: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参加体育竞技,心理健康状况良好。基本达到上述要求者,可记基础分 60分。3 / 52、奖惩分标准: (四)社会实践评分标准社会实践分=基础分+奖惩分1、基础分标准:坚持课堂学习与课外实践相结合,认真搞好寝室、个人卫生,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

7、动,热心社会工作,参加青年志愿者和社区服务活动。基本达到上述要求者,可记基础分 60分。2、奖惩分标准: 加分项目 分值 减分项目 分值1、全体学生干部根据其工作情况、会议出勤情况及工作业绩可酌情加分,总分不高于 35分。兼任多项学生干部工作不累加,只计最高分。(1)院学生会主席团(2)院学生会各部正副部长(含团委组织部) 、院刊正副主编、各社团负责人(3)院学生会各部干事、各党支部委员(含团委组织部委员) 、院刊成员(4)各班班长、书记、学习委员(5)各班其他班委成员0-35分0-35分0-30分0-25分0-25分0-20分2、向市级以上媒体、报刊、广播站、台投稿被录用;向市级媒体、报刊、

8、广播站、台投稿被录用;向校、院级媒体、报刊、广播站、台投稿被录用;(以上均需要经院团委审核确认后方有效(媒体报刊工作人员此项无效) ;按等级由高至低排列,仅计前三篇加分)10分/篇8分/篇4分/篇(0-30 分)3、参加院级各类活动者(非参赛、组织者)参加校级各类活动者(非参赛、组织者)一项活动分场次累加不得超过 10分。1分/人/次2分/人/次1、凡没能按照规定及要求参加校、院级活动的同学。-2分/次加分项目 分值 减分项目 分值1、参加院级以上体育竞赛的运动员获奖者及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按标准加分,集体项目非主力队员按标准减半加分(以证书复印件为准) 。打破比赛记录另加 5分。校级以上获奖报院

9、学工办审核确定加分。名次 校级 院级一 15 6二 12 5三 10 4四 8 3五 6 2六 4 1以下 2 0.52、参加院、校级比赛活动获奖者按此标准加分。代表学院组成团队(5 人以上,不含 5人)参加校级比赛获奖者按此标准加分。在校级活动中参与主持工作加2分。获得市级奖项报院学工办审核确定加分。名次 校级 院级一等奖 10 6二等奖 8 5三等奖 6 4其他奖 4 3参赛者 3 21、凡要求参加的文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2分/次4 / 54、参加登记在册的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活动、“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报院学工办审核确认酌情加分。5-20分5、参加其他社会工作任务、参加有助于

10、就业的实(见)习工作并获得好评,报院学工办审核确定酌情加分。0-15分附表 4:等级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奖市级以上 40 30 20 10校级 20 10 5 3院(系)级 10 5 3 0参加校级活动演出者,个人节目(3 人以内包括 3人含主持)每次 20分,集体节目 10分;参加院级活动演出者,个人节目(3 人以内包括 3人含主持)每次 10分,集体节目 5分。注:获奖需要将证书交至学工办认定有效。(五)创新能力评分标准1、满足在院、校、市级及其以上级别学术刊物上(正刊,有国家统一刊号)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论文入选学术研讨会或在学术会议上发言等条件的学生依照标准进行加分。 (创

11、新能力分最多不超过 10分,获创新能力 3分以上者,其他各项素质能力分均须达到基础分以上方为有效)2、加分标准: 加分项目 加分学术论文获得国家级奖励、入选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在学术级、国家核心级期刊上发表。 5分/篇学术论文获得省、市级奖励、入选省、市级学术会议或在一般期刊上发表。 3分/篇学术论文获得校级奖励,在学术期刊增刊中发表。 2分/篇学术论文入选校、院级论文集。 1分/篇三、综合测评组织程序1、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于每学期开学后前四周内,对学生前一学期的素质进行综合测评。2、 学生素质的综合测评,是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领导下,由班主任、班导师、辅导员负责,以班

12、级为单位开展进行。各班根据班级规模组建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委员会,评委由班主任、班导师、辅导员担任主任,成员由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一) ,必要时可聘请任课教师代表参加,评委会成员应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联系群众、严于律己,评委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由各宿舍或各小组推荐参加,评委可选举产生,也可经协商、推荐确定。无论以何种方式产生评委,均须得到全班五分之四的学生同意才可上报。在各班级评委名单确定后,经报学院主管领导老师批准,方可生效。评委会的职责如下:评定班级学生干部的奖励;确定有加分、减分区间的指标的评分标准;计算、汇总学生各项素质分,填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13、评分表 、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手册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分登记表 ;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分表中规定的栏目,向全体学生公布测评结果,并答复学生的咨5 / 5询。3、 测评之前,院团委学生委员、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及其他学生组织应将相关学生一学期中,考勤、奖惩情况(包括学校学院内外对本班学生所提供的奖惩情况) 、学习成绩、政治表现、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劳动卫生及各类比赛所涉及相关分数进行上报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结果,以便学生自评,评委评分,群众监督。4、 涉及参与院外学生干部工作或职务、参加院外社会实践工作或实(见)习工作并表现突出、参加校级以上级别各类活动并表现突出、获得院级以上级别奖励、论文在院级以上级别单位、机构发表、向院级以上级别媒体投稿并被录用等须经由相关部门、单位提交证明材料,经院学工办审核确认后方能计入综合测评项目。四、附则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德育和智育素质能力成绩(含单科)当学年不合格者或当学年受到校纪处分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2、当学年奖学金评定过程中,一等奖学金的获得者专业成绩总评须在本班排名的前三分之一。3、本办法自修改之日起实施,自 2009-2010 学年度第二学期投入使用。原办法同时废止。4、本办法相关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归经济学院学工办。经济学院学工办 2010年 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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