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付书公证-条据书信 一、办理托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 公民个人办托付书公证的,应提交托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托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托付合同公证的,在供应托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供应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 与托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托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托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全部权证明); 3. 转托付人申办转托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托付权的证明; 4. 托付书草本或托付合同草本。 二、办理托付公证应留意的问题: 1. 办理托付公证,应向托付人住宅地或托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 无行为力量人不能实施托付行为,限制行为力量人实施托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 托付是与人身有亲密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需由托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托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别状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宅地办理公证。 4. 托付行为必需是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