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靖宇县 2018 年农村公路脱贫攻坚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靖宇县 2018 年农村公路脱贫攻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白山市公路管理处以白山公管【2017 】 174 号、靖宇县交通运输局以靖交发【2018】26 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靖宇县恒源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省补助 ,招标人为靖宇县恒源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靖宇县境内。2.2 规模及主要施工内容:施工标段 工程内容 规模(公里)靖赤公路 28.14 公里处-马架子 2.04701 标段赤
2、松村-双桥村 6.771青松赤柏 4.29402 标段驼靖线 122.0 公里处-清河 7.7503 标段 朝阳至富国 3.8862.3 计划工期:2018 年 9 月 28 日-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共日 33 历天。2.4 招标范围:标段内的路基、路面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清单内容,中标人需自行办理临时用地(含取弃土场)手续,费用自理。2.5 技术标准:本项目采用 20 公里/小时的单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路面结构及主要尺寸详见图纸。3.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法取得安全生
3、产许可证,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 务 要 求资金信用 1:投标人的经审计的 2017 年财务会计报告中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与为本项目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之和必须达到 200 万。银行信贷证明必须在地(市)级或以上级别的信誉良好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开具。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 绩 要 求近 5 年内(2013 年 1 月 1 日之后交工的工程,下同)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工程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是指:类型相当、规模相当或以上的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并在人员、设备、资
4、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近 5 年 内完成的工程指在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后交(竣)工的工程(以交(竣)工证书时间为准) 。投标人填报的业绩必须具有中标通知书(委托项目除外)和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如所提供的证明中不能查找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数据,投标人应补充相应的项目法人或相应级别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填报的业绩进行核实,如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将对投标文件废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做进一步的处理。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 誉 要 求投
5、标人除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的规定以外,还不得存在以下情形: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1投标人经审计的 2017 年财务报告中的流动资金不低于本表中要求,不强制开具银行信贷证明。银行信贷证明的证明时效必须满足预计工期同时由出具该证明的银行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该银行的法人公章。银行信贷证明必须在地(市)级或以上级别的信誉良好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开具。3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项目经理 1(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中级及以上职称;(2)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
6、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临时执业证书必须在注册有效期内) ,且现注册单位为投标人;(3)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B 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作为管理负责人,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1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总工。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注:1、本表所列人员不得互相兼职。且为投标人自有人员。 “投标人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处缴纳社保的人员,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是投
7、标人单位职工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指其职称证上的专业为道桥、路桥、公路工程、交通土建、桥梁、交通工程与道桥相关的专业,如职称证上无专业,则其毕业证上的专业应为道桥、路桥、公路工程、交通土建、桥梁、交通工程与道桥相关的专业。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3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 /3 本表仅适用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4附录 7 资格审
8、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4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 / /4 本表仅适用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对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54.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 评标方法本款修改为: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开标时现场计算并宣布的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招标评标程序简介如下:(1)招标人
9、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1项第5.2.3项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按顺序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第5.2.5项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文件进行开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按顺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
10、单)评审时,标段内投标人数量超过三名时,评标委员会可只对评标价得分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前三名出现否决投标情况,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价得分排序依次补足为三名投标人后继续进行评审。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 )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3 ) 评委会投票表决,推荐票数多的优先。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6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评审标准a.投标函
11、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项目类、补遗书编号(如有) 、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并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
12、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6) 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7) 投标人没有分包计划。(8)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9)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13、的时限。(1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3)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4、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7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 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
15、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2.1.2 资格评审 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出资情况证明;(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16、 项或第 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2.2.1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评标价:100 分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法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2.3 项,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 算公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2.3 项,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价的偏差及评标价得分进行复核。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2.2.4 评标价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3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
17、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8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
18、标办法前附表。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
19、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2 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20、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3.25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9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
21、,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
22、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
23、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
24、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3.2 项和第 3.3.3 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 3.3.2 项和第 3.3.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3.2 项至第 3.3.5 项内容不适用。10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
25、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
26、.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
27、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8 评标结果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