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建设平安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的平安文明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平安,落实平安文明施工和环境爱护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方法。 一、本市市区范围内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平安文明施工和环境爱护措施费用计价应遵守本暂行方法。 二、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本方法。 三、平安文明施工和环境爱护措施费用指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平安文明生产以及环境爱护必需投入的各项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环境爱护费指保证施工现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文明施工费指保证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平安施工费指保证施工现场平安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四、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投标人违反平安文明施工和环境爱护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平安文明施工、环境爱护的要求及报价的方法。 五、投标人应当遵守国家、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