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试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 年 1 月前 言根据 2015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关于“至 2020 年,将尽快在全国范围内修订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文件提出“确立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先行及主导地位”的要求,按照我省制定的黑龙江省乡村规划工作指导意见中“十三五期间完成省行政区域内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黑龙江省自然条件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引。本指引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基础调查与综合分析;3
2、.乡村建设规划目标;4.乡村体系规划;5.乡村用地规划;6.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7.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8.乡村风貌规划;9.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指引;10.近期行动计划;11.实施机制;12.附则;13.成果要求。本指引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上述单位。目 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编制主体 .11.4 编制程序 .11.5 编制原则 .21.6 规划期限 .32 基础调查与综合分析 .32.1 资料准备
3、.32.2 调查要求 .32.3 相关规划对接与协调 .42.4 现状综合分析 .43 乡村建设规划目标 .44 乡村体系规划 .54.1 人口流动及空间分布预测 .54.2 空间管制规划 .54.3 产业发展规划 .54.4 村镇体系规划 .64.5 村庄规划分类指导 .65 乡村用地规划 .85.1 乡村建设用地规模 .85.2 乡村建设用地管控要求 .86 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86.1 规划原则 .86.2 规划内容 .97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127.1 规划原则 .127.2 规划内容 .138 乡村风貌规划 .148.1 乡村风貌管控分区 .148.2 风貌分区指引 .14
4、8.3 重点片区风貌指引 .159 村庄人 居环境整治指引 .169.1 整治内容 .169.2 其他要求 .1810 近期行动 计划 .1811 实施机制 .1911.1 资金投入机制 .1911.2 规划技术支持 .1911.3 长效机制建设 .1912 附则 .2013 成果要求 .2013.1 规划文本 .2013.2 规划图纸 .2113.3 附件 .2311 总则1.1 编制目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 号)要求,为了优化配置涉及县域乡村建设的资金、项目、土地等资源,统筹安排县域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了指导和规范
5、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提高乡村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1.2 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的制定、修改。地级市、市辖区、农垦、森工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指引执行。1.3 编制主体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编制工作,建立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参与、镇乡村屯配合、专项建设项目统筹、“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机制。1.4 编制程序1.4.1 基本程序。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是县(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是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依据,可以单独编制,也2可以与县(市)总体规划一同编
6、制,审批和修改程序参照县(市)总体规划。1.4.2 意见征询。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中,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召开村委评议、乡镇商议、县级协调和论证会等会议,充分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要作为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附件。1.4.3 成果查询。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可公开的内容外,编制成果应当在网站上公布,便于查询,鼓励各地建立统一的乡村建设规划空间信息平台,实现对乡村地区全方位、网络化、数字化管理。1.5 编制原则整县统筹,多规协调。从县(市)域层面统筹布局各项设施和乡村空间资源利用。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
7、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等的衔接和协调,整合各部门涉农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现“一张图”管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科学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条件下,村庄在不同阶段的具体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对策。以问题为导向,集中力量解决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有选择、有重点地开展规划编制,加强乡村风貌和人居环境整治的分类指导。绿色生态,彰显特色。强调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破坏自然环境、尊重村庄肌理和传统风貌,做到生态、生产、生活空间融合。规划要彰显乡村特色和田园风貌,传承历史文化、乡风民俗、传统建筑3等,塑造具有地域特点的乡村特色风貌。项目带动,注重实施。明确以项目为抓手
8、的规划实施路径,落实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库和行动计划,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以规划为依据,梳理打包项目,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6 规划期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 1520 年,与县(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 5 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持一致。2 基础调查与综合分析2.1 资料准备组织编制机关应及时无偿向规划编制单位提供规划范围的地形图、影像图和与乡村发展有关的统计数据、人口普查、地方志、土地权属、县(市)和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业、环保、交通、水利、林业、旅游等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
9、项规划等基础资料。2.2 调查要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对县(市)域所有乡镇和每个乡镇的 20%以上村庄进行实地踏勘,同时要兼顾覆盖不同类型、不同等级、不同特色的村庄,并开展入户走访、问卷调查、政府部门人员访谈等工作。结4合相关基础资料的搜集和分析,为规划建设决策提供依据。2.3 相关规划对接与协调收集整理地级市和县(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中涉及乡村建设的有关要求,明确需要衔接和协调的内容。2.4 现状综合分析整理现状调查资料和村民意愿调查结果,建立基础调查数据库,结合相关规划解读,分析县(市)域乡村建设的总体水平、资源特色、发展潜
10、力,综合考虑发展诉求、发展趋势,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明确县(市)域乡村建设发展方向和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3 乡村建设规划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黑龙江省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乡村规划工作的部署,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创新理念、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要求,系统考虑本县(市)影响乡村发展和建设的因素,根据发展水平、区域条件等,应从居民点空间布局、建设用地管控、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历史文化保护、住房建设、设施建设和乡村风貌营造等方面,制定落实乡村建设决策的五年行动计划和中远期发展目标,明确相应发展指标,五年行动计划应纳入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条件的地
11、区,可以提出更具有地方特色的、体现多元化社会文化的软环境建设目标。54 乡村体系规划 4.1 人口流动及空间分布预测要从乡村经济、社会、空间以及城乡差距等方面综合评价县(市)域乡村发展建设条件,在充分研究县(市)域范围内及周边地区多年来的人口数量、结构和变化趋势的基础上,科学分析预测乡村人口流动、增减趋势和空间分布。4.2 空间管制规划根据县(市)域乡村地区生态环境、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用地适宜性评价、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和防灾减灾等要求,同时对接国土、生态与环保等相关规划,统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产业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因素,协调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
12、,提出各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措施和控制引导要求,具体要求可参照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建村2010184 号)。4.3 产业发展规划在经济发展优劣势分析与资源禀赋条件评价基础上,明确县(市)域乡村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产业选择重点,寻求县(市)域乡村差异化的产业发展路径,划定发展片区,构建定位合理、特色突出的县(市)域乡村产业体系,制定各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和控制引导的措施,促进县(市)域城乡产业多层次融合发展。64.4 村镇体系规划根据县(市)域乡镇和村庄的区位、规模、资源条件、发展特色等,衔接县(市)和镇总体规划,结合中心镇、重点镇、特色镇、传统村落、美丽乡村、旅游村庄等相关工作和乡村建
13、设管理需要,确定重点发展的镇、村,合理划分村镇等级、规模和功能,作为乡村设施合理布局的重要依据。村镇等级可分为中心镇、一般镇和中心村、基层村、自然屯等(其中的特色镇乡村可单独标示和说明)。4.5 村庄规划分类指导4.5.1 村庄分类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 号)文件要求,村庄可分为分散型或规模较小的村庄、一般村庄、特色村庄等类型;结合黑龙江省情,将村庄分为五种类型:禁止建设型村庄属近期撤并村庄,是指存在自然灾害安全隐患、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等因素,近期迁移撤并的村庄;限制建设型村庄属远期撤并村庄,是指人口规模较小的、位于各类保护区范围内的、规划迁移撤并但近期又无法实施的村庄;基本保障型村庄是指分散型或规模较小的村庄,村民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缺乏保障,村庄内外交通条件较差,基本生活条件尚未完善的村庄;环境改善型村庄属保留发展村庄,是指基本生活条件比较完善,但是存在“脏乱差”现象,农房风貌杂乱,亟待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品质的村庄;特色营造型村庄属保留发展村庄,是指基本生活条件比较完善、环境卫生干净、村容村貌整洁,正在通过整合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