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托部同学平安责任书-条据书信 为了确保同学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平安,严格责任界限,依据训练部颁发的同学损害事故处理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平安责任书,凡要托管同学不认同本责任书可拒绝入托: 1、同学的监护人是同学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同学的入托而转移给幼儿园。幼儿园与同学只是托管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同学进行平安训练和遵纪遵守法律训练,同学在托期间幼儿园应对同学进行平安训练和遵纪遵守法律训练。 2、同学在幼儿园托管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缘由造成身体受到损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担当赔偿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担当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幼儿园有过错的,按幼儿园过错的大小确定幼儿园应担当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与幼儿园无过错:(1)损害大事的发生与幼儿园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幼儿园的设施有关,但幼儿园的设施并无缺陷;(2)托管老师履行了应尽的训练管理职责,损害大事仍不行避开地必定发生。 4、在同学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平安事故,幼儿园不